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保运转项目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74号】中第五点“各地不得因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而抵减或抵顶学校的其他经费,各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要全额返还学校使用”。
2、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依据充分,首先依据教育收费文件。高中学费500元/人/学期(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高中住宿费80元/人/学期(云计收费(2002)749号),按照该收费许可证完成学生学杂费收费工作。
3、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本级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办法》[西财非税(2017)15号]第四条规定‘州财政局负责州级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管理工作;各执收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征收成本的测算、编报和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执收单位征收成本的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严格按照该办法征缴非税收入,不断加强非税收入成本控制。
三、项目实施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四、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作为我校补充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运转,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年,我校非税收入预算金额为239.12万元,财政核拨239.12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参照往年的使用情况,2023年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将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等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必须支付的款项。该项目开展时间:2023年1-12月。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我校非税收入预算金额为239.12万元,财政核拨保运转项目专项经费239.12万元,其中:
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00万元,由于我校编制不足在编教职工人员满足不了现有正常教学运转情况,聘用了40人长期聘用人员,将支付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
2、办公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我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印刷费2.00万元,用于我校日常的印刷费支出。
4、电费3.00万元,用于我校日常的电费支出。
5、差旅费3.00万元,用于我校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室内交通费。
6、劳务费0.89万元,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7、残疾人保障金12.00万元,用于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入库:2022年10月份准备好相关材料,编制项目,按时入库。
2、按时收缴:按时将我校的小商店收入、学生学费、住宿费、利息收入、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公租房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按时收取,及时缴库。
3、申请使用:根据学校非税收入收缴进度,按照相关比例申请项目资金,作为我校公用经费的有力补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4、绩效自评:年底根据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保障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期效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项目的实施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促进我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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